執行業務辦理結算申報方式如下:
二、書面審核:
一、依法核定:
依據醫生個人所經營之醫療院所之年收入(含健保、掛號及自費等)依下列法定純益率計算稅額:
健保部份:(含掛號費及自付額)28%----純益率
國稅局規定非健保部份之法定純益率:
西醫師:
(一)診費不含藥費80%
(二)診費含藥費,依下列標準計算
1.內科:60%
2.外科:55%
3.牙科:60%
4.眼科:60%
5.耳鼻喉科:60%
6.婦產科:55%
7.小兒科:60%
8.精神病科:54%
9.皮膚科:60%
10.家庭醫學科60%
11.骨科:55%
12.其他科別:57%
(三)西醫師受聘在未參與全民健康保險之醫療機構駐診者,駐診收入係與駐診醫療機 構拆帳者,按實際收入減除20%必要費用。
中藥師:
(一)診費不含藥費80%。
(二)診費含藥費55%。
藥師:
(一)非健保收入80%
(二)全民健康保險(含藥費)為8%
執行業務者申報之執業所得額,合於下列書面審查標準者,稽徵機關得予書面審查核定。
(一)依法設賬、登記驗印,並依法辦理結算申報者。
(二)申報收入與稽徵機關蒐集收入資料相符,無逃漏稅收入等情事者。
(三)申報或調整之純益率達各該行業規定之標準以上者。各行業書面審查之純益率標準, 稽徵機關於每年提出工作計劃時予以訂定之。茲將台北市國稅局目前訂定之書面審核純益 率標準列表如下:
業別 |
業別 |
中醫、西醫 |
25% |
牙醫- |
30% |
三、核實認列:
即依據院所之收入
(健保收入+自費收入+掛號收入等),減除各項成本及費用詳細計算出收益,然後列入醫生個人綜所稅之執行業收入,申報個人總所得。
四、記帳舉例:
假設:大雄診所,家有配偶,子女2人,皆上大學,用標準扣除額,其88年營業收入明細如下:
1-12月總人次為18,000人次
掛號費及自付額每次100元
優待掛號:榮民總人次為352人次
重大傷病總人次為54人次
低收入總人次為432人次
60歲以上老人(不 含榮民)1020人次
掛號費:(18,000-352-54-432-1,020)*50
=807,100.............(1)
自付額:(18,000-352-54-432)*50
=858,100....................(2)
醫療收入:5,921,850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(3)
全年自費:200,000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(4)
(1)+(2)+(3)+(4)= 7.787.050=A
依據上面例題作三種作法比較。
依法核定 |
書面審核 |
核實認列 |
|
|
(1)+(2)+(3)X72% |
A-(帳載成本+薪資+費用) |
A-(帳載成本+薪資+費用) |
|
免稅額288.000 |
1.946.762-288.000 |
778.705-288.000 |
以上僅列醫生執行業務收入部份,另外薪資、利息或各種其他收入(含配偶及扶養親屬)
薪資合併計算,其稅負是累計的。
藥師:
(一)二○﹪。
(二)但全民健康保險收入(含藥費收入)為九○﹪。
全民健康保險收入已區分藥費收入及藥事服務費收入者,藥費收入為九五﹪,藥事服務費收入為八十﹪。
4 藥局登記有2種
→ 藥局辦理營業登記, 稅額8%, 同一般營利單位。
→ 健保藥局核定申報, 依收入核定固定稅率
1全部收入10%計稅, 90%成本。
2 藥費收入95%成本 5%計稅, 醫事收入80%成本, 20%計稅
以上2擇一.
→OTC產品 申請稅籍時,每3個月國稅局核定稅單寄達, 3個月繳
一次